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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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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国税发[2006]170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6]170号


各业务处室,各区、分局: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提高申报审批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精神,市局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实行集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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