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文〔2006〕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单位),中央、省各驻明机构(单位):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制定的《三明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三明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福建省消防条例》,推动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拓宽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装备建设保障渠道,努力攻克制约和束缚消防事业发展的难题,切实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基本稳定,为推进我市在海峡西岸建设中加快崛起、为构建“和谐平安三明”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三明特色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四、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政府领导机制。各地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三明”的考评范筹,建立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察、考评、奖惩机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实施行政责任监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设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2.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本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助手,督促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