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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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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0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食用菌产业是我市传统的农业支柱产业,当前正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为全面提升我市食用菌产业的发展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我市食用菌产业提高到新水平
  充分认识食用菌产业的地位和作用。食用菌产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加快食用菌产业的升级发展,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丽水发展。各级政府要正确认识食用菌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把食用菌产业的升级发展摆上“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稳总产、提品质、优结构、深加工、拓市场、增效益”的原则,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在品牌与市扬、科技与推广、生产与加工、集约与节约、人才与机制、产品与文化等方面破题,寻找对策,落实措施,全面提升我市食用菌产业发展水平。
  明确提升食用菌产业的内涵与目标。要从过去低水平的发展转到整个产业水平的提升上来。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确定优势产区,形成区域产业优势;转变经营方式,实行集约经营,推进规模化生产,提高食用菌产业化水平;加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力度,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食用菌生产经营效益;实施品牌战略,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增强食用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真正把丽水建成全国乃至世界最大的食用菌主产区和食用菌产品集散地。
  形成合力振兴食用菌产业的氛围。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扶持政策,建立考核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充实食用菌管理、技术力量。市、县(市、区)食用菌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把食用菌技术推广、生产管理、营销服务工作抓好。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与技术推广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三农”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食用菌产业的升级发展,形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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