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上报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德〔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上报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6〕32号
市属各高校:
为准确掌握当前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上报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相关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市教委德育处联系(联系人:赵扬、吴能武;联系电话:23116792、23116755)。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