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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枯水期期间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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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枯水期期间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局:
  目前我市已进入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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