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三明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209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落实科学监管,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受到严厉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违法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更加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的保存设施得到改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1.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是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对近年来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药品注册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二是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已申报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三类品种申报资料和研制现场进行核查,对现有药品批准文号进行调查摸底,整顿药品批准文号。三是加强药物临床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