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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区禁止使用劣质煤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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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区禁止使用劣质煤炭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对城市大气的污染,现将《关于在市区禁止使用劣质煤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在市区禁止使用劣质煤炭实施方案
 高平市大气污染类型属典型的煤烟型污染,严格控制由燃煤造成的污染,对改善市区环境质量至关重要。市区空气质量日报监测结果显示,2006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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