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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和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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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文明函[2006]59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和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建委、行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厅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激励广大建设者为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出新贡献,根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和《安徽省文明行业(系统)评比表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
  为市、县(区)行业的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2、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窗口
  为直接面向群众和服务对象、执法对象的基层 “窗口”单位。主要包括:基层站、所、场、馆、营业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
  3、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班组
  为各行各业基层单位班组、路队、项目部、青年文明号服务小分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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