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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创建道路交通模范管理城市整改和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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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06〕88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创建道路交通模范管理城市整改和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创建道路交通模范管理城市整改和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创建道路交通模范管理城市整改和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省政府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我市畅通工程推进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市畅通工程工作整改取得成效,达到A类一等管理水平,市政府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决定,从现在起至11月底,全面开展整改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开展畅通工程工作整改为契机,从查找差距入手,坚持整改与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相促进,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为我市建设北方高科技现代化城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步骤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专家组提出的三个方面整改意见和近几年实施畅通工程的实际,制定我市畅通工程整改倒计时计划表,分两个阶段抓好推进。第一阶段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前,为抓好基础工作落实阶段;第二阶段自200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巩固提高、全面治理整改阶段,开展为期60天的综合治理专项整顿。按照整改内容,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全面实施,确保11月中旬完成任务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动员,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1.组织相关部门举办全市性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创建畅通工程活动再动员、再部署,提高各部门领导及广大市民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2.请国家、全省畅通工程专家及上级领导来我市讲课和实地指导,提高我市创建水平,转变思想观念。

  3.实地学习先进地市创建畅通工程工作先进经验,开拓视野,取长补短。

  (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声势,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参与交通意识

  1.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现场曝光,保持宣传声势不断,力度不减,强化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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