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关于下达《湖南省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规费征稽处: 为了加强征费计量管理,实现全省车辆征费标准计量(征费吨位、征费座位)的统一,促进全省交通规费征收。根据省交通厅下发的《关于我省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交财会字(2006)515号),特制定《湖南省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设立计量核定中心,负责全省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工作。 二、计量核定中心按《办法》编写《湖南省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表》(以下简称《计量表》),《计量表》定期发布,实现全省同一产品型号车辆的征费标准计量唯一,同一产品型号的机动车辆征费吨、座位全省统一。 三、征费标准计量统一后,我省车辆从2006年11月1日起按统一的征费标准计量征费。 四、《湖南省交通规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在册车辆,与《计量表》中车辆型号不一致的,从2006年11月1日起,省局将进行锁定,对车辆型号录入有误的,必须按《计量表》登记的车辆型号进行修正;对《计量表》上未收录车型的车辆(包括新增车辆和原有车辆),各处所暂按《湖南省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办法》初定计量征费,同时将新增车型相关资料立即上报省局计量中心,计量中心进行计量核定后编入《计量表》,各处再根据《计量表》修订初次核定的征费计量,衔接征费。 五、征费标准计量的统一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处要统一思想,派专人负责,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好。在10月底前,各处要对照《计量表》,把《信息管理系统》中所有车辆的型号核实准确,录入齐全,并把车辆的征费标准计量调整到位。各处要做好车主思想工作,防止激化征缴矛盾,在调整过程中如遇到特殊困难或突发事件,请及时报告省局。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计量核定中心。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交通规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