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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纠风办、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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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教[2006]278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纠风办、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2006]278号
 
 
各市、州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
  从今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在我省全面实施。这项改革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农村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但是,在国家实行“两免一补”的同时,一些学校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较为严重,如不坚决制止,将使中央的惠民政策大打折扣。为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对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作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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