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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城市规划区村民建自住用房配套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城市规划区村民建自住用房配套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200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天鹅洲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
  《石首市城市规划区村民建自住用房配套费征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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