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行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察的通知 省煤炭集团公司,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省局《2006年度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计划》(赣煤安字[2006]1号)关于“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察的安排,经研究,决定进行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06年10月下旬到11月下旬,为期一个月。具体监察时间由各监察分局自行安排。 二、监察范围 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部分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市县乡镇煤矿(具体由各监察分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确定一个设区市或三个以上县) 三、监察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书(IC卡);是否持证上岗;证书是否过期;人证是否相符。 四、监察方式 1、煤矿企业地面和井下监察相结合。 2、由各监察分局按各自辖区分别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