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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行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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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煤安字[2006]138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行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察的通知


省煤炭集团公司,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  根据省局《2006年度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计划》(赣煤安字[2006]1号)关于“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察的安排,经研究,决定进行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06年10月下旬到11月下旬,为期一个月。具体监察时间由各监察分局自行安排。
  二、监察范围
  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部分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市县乡镇煤矿(具体由各监察分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确定一个设区市或三个以上县)
  三、监察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书(IC卡);是否持证上岗;证书是否过期;人证是否相符。
  四、监察方式
  1、煤矿企业地面和井下监察相结合。
  2、由各监察分局按各自辖区分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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