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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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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劳社函[2006]40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适应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8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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