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 《济南市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济价综字[2006]11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本局各处、室、所、中心: 现将《济南市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物价局的具体指导下,全市物价系统顺利实施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为正确履行各项职责起到了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和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提升物价系统价格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发改法规[2006]1037号)和省物价局《山东省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要求,结合我市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市物价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价格工作实际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物价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法规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观念,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营造良好的价格法治环境。 二、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