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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燃煤锅炉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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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燃煤锅炉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燃煤锅炉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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