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燃煤锅炉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燃煤锅炉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燃煤锅炉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