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合肥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公路和地下公共设施等。 第三条 城市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