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切实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建金管(2006)190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深得民心的一项重大政策。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尽快实现应建尽建,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应有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二、规范缴存要求,严格缴存比例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