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经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