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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企[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经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  附: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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