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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关于机动车维修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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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价检[2006]180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关于机动车维修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
青价检[2006]180号
 
 
各区、市物价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机动车维修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0月13日
 
 
关于机动车维修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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