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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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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16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大力推进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沪宁线上管理最好的城市”的目标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生态市等为动力,根据《关于全省开展城市管理创优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建立和健全辖市、区、街道(乡镇)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责任监督考核机制,使城市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切实加强城市的长效管理工作,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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