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地税函[2006]178号
【发布日期】 2006-10-14
【实施日期】 2006-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6]9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 
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