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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档案局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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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档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10-14
【实施日期】 2006-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档案局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档案局、经委、工商联: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促进全省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档函(2006)26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湖南省档案局、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了《湖南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对贯彻落实这个《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民营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也是全省新世纪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将对全省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是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民营企业档案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民营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历程,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信息资源。近些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已经撑起了湖南经济的半壁江山。但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许多民营企业都面临着体制创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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