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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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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6]152号
【发布日期】 2006-10-14
【实施日期】 2006-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大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与省政府签订的《大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实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粉尘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全市总体目标
 
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大连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到2008年、2010年分别削减9.5%、15.9%,即控制在5.43万吨、5.05万吨以内。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到2008年、2010年分别削减3.4%、15.0%,即控制在11.50万吨、10.12万吨以内,其中电力行业到2010年不超过6.44万吨。
  烟粉尘排放总量到2008年、2010年分别削减6.0%、10%,即控制在7.43万吨、7.11万吨以内。
  各地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详见附件。
  (二)环境质量目标
  1. 水环境质量
  到2008年、2010年,碧流河水库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Ⅱ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均达到95%。
  2. 环境空气质量
  到2008年、2010年,全年分别有95%以上天数达到二级标准。到2010年,一级天数达到75天。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原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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