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漳州市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06)4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的《漳州市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