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 (二)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参加传销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他人,特别是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行为。 (三)严厉惩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四)我省是全国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份之一。在对传销活动实施全面打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