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常州市市区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常州市市区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常州市市区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本市新建住宅开发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问题,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省、市《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