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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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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庄政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6
【实施日期】 2006-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庄政发〔2006〕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 为了贯彻落实节约能源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06]150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和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高效利用各种能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降到1.67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达到4.4%。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力争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三)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工业,鼓励和支持现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企业扩建、改建要严格能耗准入管理,对不按期改造或者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或者关闭。
  合理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沼气等高效清洁能源,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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