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给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洛阳市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洛阳市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服务企业和投资者,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企业事项代理服务任务,负责企业事项代理(代办)服务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代企业赴省、市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等企业托办事项; (二)代企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等企业托办事项; (三)召集市有关部门,协调办理企业托办的涉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