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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16
【实施日期】 2006-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给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洛阳市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洛阳市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服务企业和投资者,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企业事项代理服务任务,负责企业事项代理(代办)服务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代企业赴省、市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等企业托办事项;
  (二)代企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等企业托办事项;
  (三)召集市有关部门,协调办理企业托办的涉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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