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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漳州市中央投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发改稽察〔2006〕860号
【发布日期】 2006-10-16
【实施日期】 2006-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漳州市中央投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
 
 
福州、漳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稽察[2006]984号文的要求,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组织稽察组,按照《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政府第86号令)的要求,于2006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对福州市和漳州市中央投资的部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稽察,并以《重大项目稽察动态》[2006]第19期对存在问题做了通报。现根据黄小晶省长在《重大项目稽察动态》上的批示:“问题要强化整改,要建立县长责任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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