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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职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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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6〕11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6
【实施日期】 2006-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职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8月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6]125号),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已经取得明显进展。为保证“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顺利实施和有效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意见:
  一、要坚决把部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
  在这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市编委发文明确行政许可职能向本部门行政服务处集中。这就是说,行政服务处专门履行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其他处室原有的行政许可职能一并集中到该处。这是行政许可职能集中的实际内容与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编委文件精神,真正做到把本部门的全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行政服务处,完全由行政服务处及其所属窗口对外开展服务,而不应该把行政服务处理解为只履行有关协调、督促的职能,作为本部门办理许可职能的“二传手”。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处室与部门服务窗口之间的关系
  对“两集中、两到位”市政府明确,凡是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同时具有对部门窗口服务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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