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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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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10-16
【实施日期】 2006-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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