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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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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10-16
【实施日期】 2006-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枣阳市政府确定的第一批枣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现予公布。

  枣阳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塑造枣阳历史文化,提高枣阳知名度,都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文化办[2006]80号)、《襄樊市文化体育局关于开展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襄文体发[2006]45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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