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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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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地税函[2006]46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6
【实施日期】 2006-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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