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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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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24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市老龄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  目前,我市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429.8万人,占总人口的13.84%(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48万人,“空巢”老年人口181万人),且以年均3.86%的速度增长,预计2036年将达到900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25%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不断增多的高龄老人、病残、独居老人迫切需要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社会照料需求的压力日益加大。因此,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已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生命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重庆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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