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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外贸出口工作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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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函〔2006〕193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外贸出口工作的意见
吉市政函〔2006〕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外贸出口的意见》和全省外贸出口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抓紧第四季度的有效时间,强化外贸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出口力度,在确保完成全年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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