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政发〔2006〕64号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言 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和《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全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五年来,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市、县区党政部门中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县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达到12.8%,乡镇班子配备女干部面达100%,居委会中女性比例占62.17%,女性进村两委达94.34%。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女性人才结构趋向合理,全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有2.62万人,占45.5%。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安置的5.02万人次再就业中,女性占60%以上。全市城乡女性就业人员达到64.5万人。妇女卫生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和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8.29%和91.37%,住院分娩和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分别达到99.76%和100%,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权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化维权网络不断完善。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流动人口及贫困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妇女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全面提高妇女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市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市把握战略机遇,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平安湖州”,加快建设文化大市和“法治湖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总目标 2006-2010年,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湖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男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妇女事业发展与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逐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分配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2)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要设置女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3)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与全社会参保比例同步增长。 (2)保障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 (3)保障妇女和男子同工同酬同保险,扩大社会保险人群,使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基本达到全覆盖。 5.逐步改善贫困、残疾、老年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逐年减少贫困妇女的数量。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措施,拓展妇女就业领域,提升妇女就业层次。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就业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3.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加强妇女的就业引导,鼓励女大学生、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女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4.围绕“建设新农村、塑造新女性、美化新家园”主题,全面实施“三大工程”和“三项行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5.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制裁招用女童工的单位和个人。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女性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保障女职工享有各种社会保障的权利。 7.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能力。 8.制定扶持政策,重点关注贫困妇女和外来妇女,提高她们的就业能力和经济收入。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1)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女干部有一定数量;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 (2)市、县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3)市、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分别不少于15%、20%、20%。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5)妇女人数比例较高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达到15%以上。 (3)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有女性成员。 (二)策略措施 1.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措施,完成市、县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3.重视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的女干部培养教育机制,确保在培训、上挂、外派、下派中女干部的比例,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5.在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6.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和女性人才库,广泛挖掘和储备妇女人才。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女性管理人才,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在企业决策管理层中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7.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1)学前三年女童入园率达到97%以上。 (2)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3)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率达到95%以上。 (4)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其它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的产生。 (2)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4.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1)加强女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 (2)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使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位于全省前列。 2.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女性与男性共享教育资源。各类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时不得歧视女生,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招达到录取资格的女生。 3.进一步完善对女性弱势群体的教育救助,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帮困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关注农村教育,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办学质量。 4.构建女性终身教育的新格局。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更多妇女接受多途径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创办社区学校,普及社区教育,为广大妇女创造和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5.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6.积极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推进教育投资体制与办学模式创新,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 7.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8.加强科技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树立和宣传在科技强市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妇女典型。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