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经济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批以产业聚集区和专业村镇为基础的产业集群,对推动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基本以劳动密集、科技含量较低的传统产业为主,深度开发能力弱、资源利用率低、环保及生产安全设施不配套、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愈显突出。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力争“十一五”期间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获得较快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
  首先,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域经济突破战略,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次,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区)重要部署,实现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