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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和“曙光跟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和“曙光跟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6〕53号


各有关高校:
  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并同我委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11年,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已成为一个品牌。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第12届“曙光计划”项目和第3届“曙光跟踪”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仍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青年教职工。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4万元。
  二、申报“曙光跟踪”项目的必备条件是:已完成“曙光计划”项目并在2004至2006年间获得部市级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
  三、“曙光计划”项目及“曙光跟踪”项目的承担人选拔方式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进行。学校的申报和选送过程要公开、透明。我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每一位申报“曙光计划”和“曙光跟踪”项目者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均初定为11月30日。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本年度申报名额原则为上一年入选项目数的2倍(分配名额见附件,不得超额申报),学校应优先选送学科领军人物或与经济建设结合紧密的项目。“曙光跟踪”项目申报不设限额,以符合条件为准。
  四、“曙光计划”项目、“曙光跟踪”项目实行单位申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书可从上海教育网http://www.shmec.gov.cn下载,申报书一式6份。请各校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书连同汇总表送交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电子文本传送ck@shmec.gov.cn,过时将不予受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  附件:
200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分配名额
 
 
单位:项

?  位

申报名额分配数

?  中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

复旦大学

24

16

8

上海交通大学

12

8

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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