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调整规范,全面实施“苏州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行动计划”,按照“发展优势战略产业、改造提高均势产业、淘汰压缩劣势产业”的产业发展方针,积极稳妥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装备制造业和基础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切实做到科学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目标 按照节能、环保优先的原则,将产业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的电子信息等产业;第二类为轻工、机械、生物制药等能源消耗相对较低的产业;第三类以重化工为代表的能耗相对较高的产业(包括冶金、化工、建材、造纸、纺织等)。要大力发展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降低重化工产业的比重。“十一五”期间,我市三大类产业年均增长要分别达到20%左右、15%左右和10%左右。通过五年的努力,使第一类产业的比重提高5~7个百分点,第三类产业的比重下降5~7个百分点。各地要按照自身产业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结构调整目标和工作措施。 三、调整重点 “十一五”期间,我市重点调整和淘汰钢铁、水泥、印染、化工、电镀五个行业中,被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类”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以及安全隐患多、污染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一)钢铁行业 1.基本情况:我市现有钢铁冶炼及加工企业287家,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