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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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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6〕230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6〕230号

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0月17日

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新时期城市发展形势的需要,经国家建设部批准,我市决定对《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进行修订,编制新一轮城市发展的蓝图,为完成国家对深圳提出的再当排头兵的历史新使命奠定基础,为我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引。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如下:  

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全市规划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要求,立足历史新使命,着眼发展新目标,努力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后劲,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具体体现为:一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率先转变;二是要加强区域联系与合作,引导深圳积极参与全球竞争;三是要强化节约与集约利用,实现土地和资源可持续发展;四是要突出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发挥宏观引导综合协调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是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是为有效突破“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约束,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构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决策支持,力争将深圳的发展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

  二、主要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主要内容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成果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主体报告,包括文本、说明书、规划图集等;二是专题研究,是主体报告的重要技术支撑。其中,主体报告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专题研究报告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具体安排如下:

  1.主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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