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点)考核标准》和《杭州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 农办(农业局)、旅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其经营服务水平,切实抓好“五年创双百”规划目标的实施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我市前几年的实践经验,并参照省农办和省旅游局发布的《浙江省省级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市农办和市旅委重新修订完善了《杭州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点)考核标准》和《杭州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原市农办、旅委于2003年联合印发的《杭州市级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示范点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市农办通[2003]67号)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17日
附件一:
杭州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点)考核标准
序 号 | 项目分类 | 最高得分 |
1 | 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 | 150分 |
2 | 社会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 | 100分 |
3 | 休闲旅游产品 | 100分 |
4 | 休闲旅游设施 | 150分 |
5 | 经营与管理 | 150分 |
6 | 休闲旅游安全 | 100分 |
7 | 周边环境和可进入性 | 50分 |
8 | 规划设计 | 80分 |
9 | 投资主体 | 70分 |
10 | 发展后劲评估 | 50分 |
合计 | | 1000分 |
附则 | 加分项目 | 50分 |
杭州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点)考核标准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值 | 考核 得分 |
1 | 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150分) | 1-1 | 年接待人数20万人以上 | 60 | |
分档计分:2万人以下计20分;2-5万人计30分;5-10万人计40分;10-20万人计50分 |
1-2 | 年经营服务收入400万元以上 | 50 | |
分档计分:100万元以下计20分;100-200万元计30分;200-400万元计40分 |
1-3 | 特色产品销售200万元以上 | 20 | |
分档计分:50万元以下计10分;50-200万元计15分 |
1-4 | 年依法纳税100万元以上 | 20 | |
分档计分:20万元以下计10分;20-100万元计15分 |
2 | 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100分) | 2-1 | 直接吸纳就业100人以上 | 40 | |
分档计分:30人以下计10分;30-60人计20分;60-100人计30分 |
2-2 | 间接提供就业岗位100人以上 | 20 | |
分档计分:50人以下计10分;50-100人计15分 |
2-3 | 绿化美化好,对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起示范作用 | 40 | |
分档计分:未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建设性破坏计20分;绿化较好,已通过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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