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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点)考核标准》和《杭州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认定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农旅办[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点)考核标准》和《杭州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 农办(农业局)、旅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其经营服务水平,切实抓好“五年创双百”规划目标的实施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我市前几年的实践经验,并参照省农办和省旅游局发布的《浙江省省级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市农办和市旅委重新修订完善了《杭州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点)考核标准》和《杭州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原市农办、旅委于2003年联合印发的《杭州市级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示范点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市农办通[2003]67号)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17日
 
  附件一:
杭州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点)考核标准

序 号

项目分类

最高得分

1

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

150分

2

社会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

100分

3

休闲旅游产品

100分

4

休闲旅游设施

150分

5

经营与管理

150分

6

休闲旅游安全

100分

7

周边环境和可进入性

50分

8

规划设计

80分

9

投资主体

70分

10

发展后劲评估

50分

合计

1000分

附则

加分项目

50分

 
杭州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点)考核标准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分值

考核
得分

1

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150分)

1-1

年接待人数20万人以上

60

分档计分:2万人以下计20分;2-5万人计30分;5-10万人计40分;10-20万人计50分

1-2

年经营服务收入400万元以上

50

分档计分:100万元以下计20分;100-200万元计30分;200-400万元计40分

1-3

特色产品销售200万元以上

20

分档计分:50万元以下计10分;50-200万元计15分

1-4

年依法纳税100万元以上

20

分档计分:20万元以下计10分;20-100万元计15分

2

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100分)

2-1

直接吸纳就业100人以上

40

分档计分:30人以下计10分;30-60人计20分;60-100人计30分

2-2

间接提供就业岗位100人以上

20

分档计分:50人以下计10分;50-100人计15分

2-3

绿化美化好,对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起示范作用

40

分档计分:未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建设性破坏计20分;绿化较好,已通过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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