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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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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06〕6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核心指标。为准确、全面反映我省农民收入和消费变化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住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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