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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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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财综[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
  根据财政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2002]23号)和省财政厅《江西省散装水泥装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字[2003]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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