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办发[2006]80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巴府办发[2006]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继2005年我市南江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后,通江、平昌、巴州区又全部纳入2006年试点县(区),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我市的全覆盖。经过半年多的运行,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各县(区)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报费比例过低,住院补偿起付线过高,致使受益面过小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滞留过多。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真正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