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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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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办发〔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襄樊市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参合率,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现就做好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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