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煤集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煤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加强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总工会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北京市加强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针对我市国有煤矿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首都的安全稳定是第一位的,首都安全无小事。我市国有煤矿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提供重要的能源支持和保障,同时,国有煤矿的安全状况也直接影响着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近年来做出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经过认真治理整顿,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一些重大技术难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 (二)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上看,国有煤矿安全管理有基础、有经验,通过几年来的治理整顿,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上有了明显的提高和进展,但在以下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的思想认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劳动组织管理以及引进队伍的管理;安全投入;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的安全要求;规章制度的落实,“三违”现象的有效制止;队伍培训的实效性等,必须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住关键、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逐步使国有煤矿的安全状况有明显的好转。 二、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指导原则: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可控事在人为的工作思路;坚决推进精细化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基固本,全面提升安全绩效水平,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段队、班组和现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又要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着力推动政策治本;坚持当前和长远的统一,既要抓好当前的薄弱环节,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又要全面抓好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文化等安全生产“五要素”的落实,建立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目标:坚决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007年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0%左右,降到1.5以下,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0%以上,降到1.3以下,实现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五)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投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加强段队、班组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减少职业危害,把北京市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依法治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煤矿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综合业务素质。煤矿的“一通三防”、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公司直接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每半年向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煤矿安全情况。 (八)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安全举报制度;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职工定期体检制度,以及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九)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