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政府  中共海盐县委  
【发文字号】 盐委〔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委〔2006〕19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海盐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8日
 
海盐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和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6)21号)精神,结合海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着力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努力化解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因地制宜,有组织、有步骤抓好各项工作;
  2、坚持开拓创新,促进农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新突破;
  3、坚持服务为先,努力在服务“三农”上有新进展;
  4、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