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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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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162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泰政发〔2006〕1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发(2006)67号)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精神,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步伐,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泰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加重视新时期的气象事业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大力提升气象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乡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建设新泰州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争取到2010年全市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预报预测、公共服务、气候资源评估利用服务体系与技术保障体系,气象现代化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得到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建成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科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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