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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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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6]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沈阳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解决当前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三个环节,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严格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医疗器械行业自律水平明显提高,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以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药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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